摘 要: 新媒体的出现给大众传播带来了相当大的冲击,在其迅速、互动等优势尽现的同时,许多问题也接踵而至,新型传播形式所引发的垃圾信息泛滥就是其中之一。本文就围绕随着新媒体的发展日益严重的垃圾信息问题展开讨论,主要从垃圾信息造成的负面影响和有效管理两个层面进行阐述和分析,由此揭示垃圾信息的危害性以及我国现阶段垃圾信息管理的弊端。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要根据垃圾信息自身的传播特点,建立多维度综合治理的管理模式,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建立起覆盖全球的管理系统,从而,能够更加有效、彻底地打击垃圾信息的传播,对新媒体进行趋利避害的运用。
关键词:新媒体 垃圾信息骚扰 垃圾信息管理
一、引言
随着电子产品和通讯网络的飞速发展,网络和手机已被人们津津乐道为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和第五媒体,被称为新媒体。新媒体的出现大幅度地提高了受众的参与性和互动性,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垃圾信息。这些垃圾信息不仅给受众的正常信息接收造成障碍,还让反动言论、谣言、黄色新闻等的非法传播有机可乘,甚至还成为许多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甚至影响到我国与国际间的交流,破坏了国家的形象。为了遏制垃圾信息的泛滥,降低垃圾信息带来的社会危害,我国已开始在技术的更新、信息行业的自律等方面加强对新媒体的管理和监督。但是,还存在管理方式单一、管理力度有限的问题,从而导致管理效果不明显。本文试图就垃圾信息的危害性和现行管理手段的有效性进行探讨,并提出以行政手段为主,技术、自律手段为辅的多维度综合管理模式。同时,垃圾信息问题是个全球性的问题,在加大国内管理力度的同时,还应该在国际间合作上有所突破,从而,行之有效地解决这个困扰全球的问题。
二、垃圾信息的分类
新媒体中的垃圾信息大体可以分为对应于互联网的网络垃圾和对应于手机的短信垃圾两类。
网络垃圾中以垃圾邮件和强制浏览性信息两种最为普遍。中国互联网协会对垃圾邮件的定义为:未经请求主动发送的以及用户拒收不了的邮件;广播式的群发邮件;包含虚假信息的邮件,如隐藏了邮件发送地址、路由等信息的邮件;含有不良的、有害信息的邮件。[1]
强制浏览性信息,包括强制主页,强制书签,强制标题,强制拨号,强制邮件等多种形式。[2]当浏览者访问某个网站时,该网站利用网页代码技术,在浏览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网站设为浏览器的默认主页,自动进入;将该网站不经允许地加到浏览者的收藏夹里;让浏览器标题总是出现某网站的网址或广告;使浏览者开机后就自动拨号进入该网站。[3]
短信垃圾主要指来自陌生手机号码的虚假、反动、淫秽的信息内容。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利用网络短信作为发送工具,向不特定的用户发送推销、中奖等虚假信息,诈骗钱财。这种垃圾信息的发出端口可以是手机也可以是网络,接受端口往往只是手机。
三、垃圾信息的负面影响
随着新媒体使用人群的发展壮大,垃圾信息混淆在其他有效信息里,渗透在新媒体传播过程的各个角落。这种垃圾信息正在以近似瘟疫病毒般的速度蔓延,骚扰受众的个人生活,打乱了正常的传播秩序,还严重地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甚至影响到我国在国际上的信息传播形象。
1、 骚扰受众个人生活
(1)干扰正常的信息接受
垃圾信息随时都会出现在电脑或手机上,打断或中止受众的正常生活。网站上自动跳出来的广告窗口、聊天软件上的系统消息是无法避免的,只要登陆该网站就必须重复关闭这些强制性窗口的动作。根治这些网络信息垃圾带来的骚扰,往往要依靠专业软件或懂行的设置。对于大多数普通的网络用户而言,他们并不具备专业的网络知识,收到网络垃圾后,只能一遍又一遍地手动删除或关闭信息窗口,费时费力。此外, 如今的垃圾邮件也不断升级换代,不再那么好识别,发信人地址、邮件标题都有明显标注,大有鱼目混珠的效果。稍有不慎误点了携带病毒的邮件,足以让电脑系统瘫痪。而且,现在连手机也同样面临病毒的侵扰。春节期间,一种名为“洪流”的黑客程序专门利用一些能够发送手机短信网站的功能漏洞,使网站自动向被攻击者的手机发送大量短信,致使大量垃圾短信填满手机存储器,干扰正常通信,让电池很快耗尽,而且垃圾短信也在短时间内难以清除。
(2)受众地位下降,遭受经济和精神损害
由于短信垃圾是以多数人随身携带的手机为平台,这种骚扰也就往往具有如影随形的效果。它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随时随地都能对手机用户进行骚扰。而目前短信垃圾的遏制只能依靠打击发信源,手机用户的自身免疫措施还处于空白阶段,在这种情况下,骚扰短信必然要被阅读,造成危害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垃圾信息都是在未经信息接受人允许的情况下,强破受众接收的。这种霸道的传播方式,让受众连最起码的选择信息的权利都丧失了,完全被动地受信息发出者的摆布,在信息传播过程中的地位自然下降。而且,邮箱地址、手机号码均属个人隐私,却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泄漏,并被非法利用,使受众全无个人的安全感,遭受到精神上的损害。
此外,受众的经济利益在垃圾信息的传播途中也一再被侵犯。据《北京青年报》报道,2004年初,北京西城和海淀法院分别受理了机主郑东洙和丁旭涛状告中国联通和北京移动等公司民事侵权案。两名原告都表示自己之前从未订制过收费短信,并在知情后要求信息台立即停止发送内容低级的短信,却仍在电话单上被扣除此类信息的资费。
2、 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1)发布反动言论,影响政治稳定
这是垃圾信息在政治上表现出来的最明显的负面影响。一些对政府不满,居心叵测的人往往选择新媒体来发布他们的反动言论,对政府、政府官员或者政府的政策诽谤、中伤、诋毁,企图通过大量歪曲事实真相的内容煽动一些不知实情的群众,从而制造政治上的不稳定因素,直接影响一个国家正常的政治生活,并利用新媒体的空子逃避对此行径应当担负的法律责任。
就以2002年起猖獗一时的“法轮功”邪教组织为例。当各大传统媒体协助政府对“法轮功”反科学、反人类、反社会的歪理邪说进行激烈的打击批判时,一些为该邪教组织辩护开拓的电子邮件却大量涌入网民们的私人信箱,其中有些邮件甚至变本加厉地宣扬邪教组织,蛊惑人心。特别是在2003年春节的天安门自焚事件发生后,“法轮功”的反动邮件更加猖狂地“入侵”信箱,俨然一副要和主流媒体大打信息战的势头。尽管大多数人在收到此类恶意重伤政府,无端挑衅政权的垃圾邮件时都会毫不犹豫将其删除。但是,邮件中充斥着大量伪造的证据和极端的言论,极具迷惑性和煽动性,难免会导致少数意志薄弱、难辨是非的受众误入歧途。这种企图动摇我国根基的垃圾信息影响恶劣,破坏力强,会对我国长期稳定的发展造成摧毁性的不堪后果。
(2)制造、传播谣言,污染舆论氛围
新媒体高效快速的功能化优势被一些刻意制造混乱的人利用,更加快了以讹传讹的速度,为谣言的肆意传播大开方便之门。从某种意义上讲,手机短信既可以充当大众传播媒介,又是人际传播的有效工具。通过手机短信形式制造和传播谣言,加剧了谣言传播的负面效果。这种一对一的人际传播所发生的看似势单力薄的小规模传播,结果往往具有难以想象的强大威慑力。因为传播者和受传者之间的私人关系,往往会使受传者对信息的信任度大大提高。传播的开始,尽管在规模上不占优势,但是传播的有效性却非常高。而且,出于对传播者的信任,受传者在收到信息后几乎都愿意将其再次发出,成为新的传播者。这样,谣言的信息源就会呈几何基数增长,在传播的后期,谣言的辐射范围越发广泛,规模也渐长。
对去年的非典事件来说,手机短信既是谣言的源头,又为后来的谣言传播造势。最早在广州盛行一时的怪病短信,后来愈演愈烈,全国范围内“流窜”,一时间人心惶惶。由于短信谣言早于主流媒体的信息发布,这种先入为主的影响致使后来即便有主流媒体出来澄清、辟谣,仍遭受到置疑。据《法制日报》报道,“4月以来,北京、广东、河北等17个省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借非典之机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制造传播非典谣言案件。截至5月7日,共查处案件107起,依法刑事拘留12人,治安拘留33人,罚款20人,行政警告25人,批评教育24人。”这些都是些有据可查的,更多谣言短信无法落实出处,却在恶意颠倒黑白,营造不健康的舆论氛围。
(3)方便犯罪行为,破坏社会安定
利用新媒体散布的信息垃圾,现在俨然成了不法分子的“帮凶”,为其提供更先进、更隐秘的犯罪渠道。近年来,受虚假短信诱惑而上当受骗的案件数量大幅上升,犯罪手段多样却都离不开短信的“牵线搭桥”。通过短信,发布中奖消息,骗取话费是不法分子最常用的伎俩。这种诈骗行为之所以能屡屡得手,一方面是利用了一些人好贪便宜的心理,另一方面也不能不说是那些充满诱惑的垃圾短信在推波助澜,特别是在此类短信刚开始露头的时候,大多数短信接收者还没有足够的防范意识,落入了短信诈骗的圈套。此外,摆脱了地域限制的垃圾短信还为犯罪分子的跨地区作案创造了条件,增加了执法部门立案侦察的难度,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一大破坏因素。
(4) 造成大量资源浪费,有碍经济发展
垃圾信息泛滥直接导致生产力的巨大浪费以及生产效率的降低。一些企业每周收到的垃圾邮件多达上万封,为了应付这些垃圾邮件要投入上百万元的设备和大量人力、物力。据反垃圾邮件厂商CipherTrust公司称,垃圾信息占据企业邮件总量的61%。[4]美国最大的邮件服务商美国在线声称,该公司每天拦截超过15亿条的垃圾信息,有时最多能达25亿条。[5]中国互联网协会昨天公布的《2003年中国垃圾邮件状况调查报告》显示,截至11月底,2003年向中国服务器发送的垃圾邮件约有1500亿封,占我国互联网用户收到的电子邮件总数的30%,2003年处理垃圾邮件浪费的GDP高达48亿元人民币。[6]
(5)传播黄色内容,污染文化环境
黄色内容充斥新媒体,是一直以来都比较受关注的问题。在垃圾信息中,无论是垃圾邮件、强制性阅读信息还是垃圾短信,黄色信息的内容都占很大的比重。其中有很多还是打着“普及健康的性知识”和“促进社会人际交往”的旗号,明目张胆地传播色情信息。可以说,新媒体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了黄色信息的聚集地,成为最集中的黄色信息发散中心。有关人士调查发现,网络上的非学术信息中,47%与色情有关。[7]
传媒密度与频次决定着传播效果。网络媒体上如此高密度的黄色信息,必然会产生强烈的传播效果。一组近期公布的调查数据显示,在参与调查的3000名大中学生中,46%的人浏览过色情网站,76%的人承认自己沉迷于聊天室。[8]被叫做“毒草文化”、“精神鸦片”的黄色信息,宣扬腐朽思想,迎合低级趣味,污染文化市场。特别是对那些猎奇心理强、自治能力差的青少年来说,毒害更深。误导青少年,刺激少年犯罪率的上升,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也使我们的教育事业看忧。
3、带来负面的国际影响
2003年12月16日,著名垃圾邮件对比资料库——SBL database公布信息:中国已成为全球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垃圾邮件国家。据南方周末报道,2001年8月,位于英国伦敦的网络公司uxa.com(Ultradesign Xtreme Network)宣布将屏蔽掉来自中国的绝大部分电子邮件。UNX公布的黑名单包括了中国电信202.96.0.0-202.111.255.255范围内的全部地址,因为这些地址是日益增长的源自中国的垃圾邮件的来源。基于同样的理由,UXN公司宣布拒绝接受来自84个网站的电子邮件,新浪、网易、搜狐、163邮局、263、21cn等国内主要邮件服务商都在这份名单上。史蒂夫·林弗德是著名的非赢利性反垃圾邮件组织Spamhaus的组织者,他在接受南方日报的电子邮件采访时表示:“现在每个人都知道,除了完全封锁中国电信的地址,没有其他办法制止来自中国的垃圾邮件泛滥的趋势。”他对中国邮件的未来更不看好:“现在来自中国的电子邮件中,垃圾邮件的数量已经超过正常邮件一倍以上,如果这种情况持续下去的话,这种做法会成为惯例——拒绝所有看上去像是来自中国的电子邮件。”
尽管有人对数万网站封杀中国邮件事件的真实性不置可否,有人指责这是“不理性”的封杀,辩解中国也是垃圾邮件的受害者,还有人揭发美国的垃圾邮件发送者选择中国作为中转站,破坏中国的国际形象。但是,无论争论的结果如何,封杀事件已经对我国的国际间交流和国家形象带来了深重的负面影响。全球数万家公司、组织或私人网络全面封锁中国的IP地址就意味着国内的邮箱在国际上完全失效,也就意味着垃圾邮件连累所有正常往来的邮件都被拒之门外。现阶段,我国正积极参加各项国际活动,努力与国际接轨。可是,电子邮箱这种最常用的信息流通渠道,却因为我国对垃圾信息重视不足,管理疏忽而遭封杀,直接影响到我国对外交流的效果。同时,还给人留下信息市场混乱无章,法制管理不健全,难以信任的印象,使整个国家形象受损。
四、垃圾信息产生的原因
垃圾信息之所以在新媒体中的传播如此猖獗,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
一方面是新媒体自身特点造成的“把关人”缺失,使得垃圾信息在传播途中“畅通无阻”,从传者“一站式”地到达受者。把关人理论认为媒介在信息传达过程中,有重大的过滤作用。对信息的筛选和过滤是社会信息传播活动中普遍存在的现象。[9]而新媒介中,大众在信息传播上的广泛参与,增加了信息传播过程中的管理难度,架空了信息把关人的位置,为垃圾信息的传递营造了“良好”的生存环境,让垃圾信息有机会在有效信息中鱼目混珠。
另一方面网络和手机打破了传统媒介单向化的信息传受模式,使传受双方界限模糊。这种变化在加强传受互动式交流的同时,也让传者的身份极易隐形,从而导致传者推卸责任的可能性。一些商家和政客受到经济利益和政治目的的驱使,无视道德和法律的约束,利用新媒介中传者身份模糊,信息传播范围广泛等特性大肆炮制垃圾信息,进行不负责任的非法传播。
此外,巨大的商业利益更刺激了垃圾信息的泛滥。辽宁渤海大学教师王吉鹏在关于网络色情的调查中发现,黄色短信是门户网站发财的主力军。很多网站都有特别标明的“男女笑话”短信,或者改头换面用上“情趣短信”进行遮掩。点击率最高的也大多是这类短信。[10]他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面对面》栏目的采访时,举了个简单的例子,普通的短信在网站上发下来是一毛钱或五分钱,但是黄色或淫秽的,最便宜是五毛钱。有些网站一条淫秽短信一个月的下载率能达到18万条。正是看中了短信业务巨大的赢利空间,一些门户网站纷纷以向一些中小网站提供网络连接收取服务费用的方式组建短信联盟。在短信同盟内部,一方面由于各门户网站对联盟成员的资格和成员网站的内容缺乏监管,导致一些从事色情经营的中小网站也混迹其中。另一方面由于那些打色情经营擦边球的网站率先赚到了钱,走色情路线也就成为其他网站、甚至是许多门户网站接受并效仿的致富思路。
长时间以来,垃圾信息在个人、社会、国家各个层面都具有如此巨大的危害,而且这种危害还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越演越烈,加强对它的控制和管理力度迫在眉睫。
五、我国现行的管理方式及其弊端
目前,我国对垃圾邮件的控制主要通过邮件服务器的安全配置和垃圾邮件过滤两种常用技术手段。强制阅读性信息的过滤手段基本也还是依靠安装相关软件来避免,但是由于这种垃圾信息的链接方式和一些有用网页的链接方式相同,可能会造成你想看到的网页也同时被过滤掉的可能性。
而屏蔽手机垃圾短信的技术,目前还处于空白阶段。由于手机之间的短消息收发还没有设置拒收功能,用户端还无法自行地通过现有的技术手段对短信进行过滤。只能靠行业内部的自律规章来管理。如移动和联通两大公司对短信数量超过一般值的手机或平台进行内容抽查,并启用信令监测系统,发现有“六合彩、赌球”等字眼的,立即翻译成文字,进行人工判别。确认危害国家安全或有重大犯罪嫌疑的,删除该类短信并向公安部门报告。[11]
我国现行的这两种管理方式在其具体实施中,对垃圾信息的散布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但同时也呈现出如下弊端:
1、可行性相对较小
尽管技术更新是控制新媒体中垃圾信息的一大力量,但是同样以高科技为支撑的垃圾信息制造和传播在不断升级、进化,不断地冲破防范技术设置。反垃圾信息的技术总是相对被动地跟随垃圾信息的晋级而更新,特别是很多的技术性防范措施都比较专业,操作复杂,并不是所有的普通用户都能熟练地驾驭,给垃圾邮件的防范带来不便。
据信息产业部汇总来自基础电信运营商的业务统计数据,2003年,通过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两大移动通信运营商的网络(GSM/CDMA),全国发送和接收的手机短信数量(包括绝大部分“网络短信”,其接收对象是手机用户)已经达到2200亿条。[12]如果每条消息都要进行监看,则要投入相当大的人力和物力,可行性较小。大量预付费手机卡的存在,也给治理带来了麻烦,购买卡号无需任何身份证明,垃圾短信发送者可以不停更换手机号码,来发送垃圾短信,而不暴露身份,逃避责任。
2、 涉嫌侵犯公民权利
一些地区选择对短时间内集中发送一定量(根据各地区情况)短信的用户进行监控,过滤、拦截垃圾信息。广东数据通信局对每小时发送信息超过30条的用户进行内容检查,上海则对每小时发送量超过100条的进行检查。尽管这种有针对性的检查在操作角度上相对务实也比较科学,但是这种介入私人空间的方式仍显生硬,往往会涉及到侵犯公民的隐私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牵扯到法律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 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发送短信也是公民的一种通信方式,享有通信自由的公民自然可以自由发送短信。法律规定,除非通信内容涉嫌威胁国家安全或在追查刑事犯罪时,通信内容才能被合法检查,而且,也只有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才能行使该权利。数据通信局根本不具有这项权利。
3、各方重视不足,权责不明
目前,网易有6人负责短信联盟内各个人网站的审查,TOM有2人,搜狐有10人。这对其各自短信联盟内的数千甚至数十万个人网站来讲都是不成比例的。[13]监管人手不足,从根本上讲是网站方面重视不足的表现。很多时候,网站对短信联盟的监管只是为了应对外界压力,基本上形同虚设。
而在内容提供商方面也存在管理漏洞。像中国移动这样的公司实际上是由每个省的移动分公司构成的,各省市的分公司彼此也相对独立,拥有相当大的自主权。这种组织结构各自为政,关系松散,又缺乏相互协调和统一管理。有些省市的分公司就利用这个跨地区管理疏松的空挡,向外省倾泻垃圾短信。客户受到垃圾短信骚扰后,即使向本地移动或联通投诉,也往往因为短信发送者不在省内, 非本省短信网关,而无从查起。
六、多维度的综合管理模式
单纯依靠技术手段治理垃圾信息,主要是从服务器端和桌面端两面堵截垃圾邮件,制裁力度有限,企业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购买更新软件,储备专业人才;对个人网络用户而言,更新技术消除垃圾信息的信价比就更低。“纯自觉”的行业自律,管理弹性大,力度单薄,威慑力小。所以,我国的垃圾信息管理急需强有力的行政手段来支撑,要大力加强行政手段,形成以行政手段为主,技术手段和行业自律为辅的综合治理多维管理模式。我国当下的行政手段应以实行实名制和设立专门法案为首要任务。
1、实行实名制
在我国,任何人都可以在任何地方买到不需任何身份证明的入网卡。这给垃圾信息传播者逃避追查创造机会。实行实名制可以明确责任人,让一些利用新媒体的匿名性质肆意散布垃圾信息的投机分子有所顾忌,也为专门法案的设立打好“前站”,保障法案的实施过程有据可查。韩国就是通过这种方式来管理垃圾短信的。据《环球时报》报道,韩国采取一户一网、机号一体的手机号码入网登记制,从源头上管理手机。手机短信发送后,不仅会立刻在系统的存储单元中留下发送方的手机号码,还能根据号码查到名字、地址等信息,虚假短信制造者要想逃遁,并非易事。
这种管理模式也同样适用于对垃圾邮件的管理。在2003年12月召开的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会反垃圾邮件论坛上,263网络集团总裁兼COO黄明生就提出建立对电子邮箱用户实行实名制,对企业邮箱的设立实行域名登记,由法人负责任;对个人邮箱实行邮件地址登记,由个人负责任。进行身份认证并不会对普通的网络和手机用户带来什么不良影响,但却可以追踪定位到垃圾信息发送者,及时阻止垃圾信息的发布、传播并向不法发送者追究法律责任。
2、设立专门的法案
为垃圾信息专门立法很有必要,并非小题大做。要信息发布商放弃高额商业利益,洁身自律,缺乏力度,效果欠佳。尽管有一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如《刑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电信条例》等,能对新媒体中的垃圾信息传播进行一定程度的管制,但这些法律规则往往针对性差,不够细化,难以“对症”。所以,立法使行政管理垃圾短信的最高手段。在本国的立法管理中,有如下几条建议:
(1)提高效率 加快立法
我国的立法过程相对较慢,修改程序也比较复杂。这样的立法特点很不利于发展迅速的互联网和短信行业。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网络与信息安全组副组长吕诚昭曾表示:“我们也在进行立法方面的前期工作,国务院相关职能部门对此也相当支持,但有关细节还没有确定,目前还无法预测法规出台的具体日期。”[14]所以关于新媒体中垃圾信息的立法一定要突破我国立法的一贯做法,要讲求办事效率,这样才能跟得上新媒体的飞速发展,才能对新媒体中的垃圾信息产生确实有效的管制作用。同时,法案条款还要务实,避免以往一些相关法规操作性不强,只偏重于行政管理层面的问题。
(2)把握适当的处罚力度
国外一些反垃圾信息的立法过程在出台时倍受关注,出台后却反响平平,甚至批评如潮。如英国的反垃圾邮件法律在2003年12月11日生效,反垃圾信息人士批评该法案对违法者处罚太轻,没有征得用户同意向用户发送垃圾邮件的违法分子将被处以8700美元的罚款,但他们每周可以获取20000-30000英磅的利润。[15]所以,当违法分子面对巨额经济利益时,单纯从经济处罚的层面入手,不足以产生有力的威慑效果。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相关立法可以考虑适当加重刑事处罚,用以加强法律的威慑力。
(3)加强与国际间的合作
以上是针对国内相关立法的建议。但是,一个国家国内的立法对国际间流通的垃圾信件的控制却往往会失效。这已成为现在众多国家为垃圾信息专门立法后出现的新问题。因此,对垃圾信息的管理要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在立法过程中也要多沟通,多借鉴,在不断完善本国法案的同时,呼吁建立全球范围内的垃圾信息控制管理系统。因为,制定全球范围的垃圾信息管理法案,使之成为国际通行的法案之一是解决垃圾信息跨国传播的最佳途径。虽然很多人都担心法律全球化可能会在与国际接轨的同时产生弱化国家主权,冲击本国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的独立性等影响,但是对新媒体中垃圾信息的管理基本不存在这种问题。所以,在垃圾信息的立法领域是最适合法律全球化的,能在对本国法律体制产生影响最小的情况下获得最佳的管理效果,率先实现某一领域的法律全球化。
http://www.dffy.com/fayanguancha/sh/200311/20031119193247.htm
[6] 《今年处理垃圾邮件1500亿封 浪费GDP48亿元》
http://news.enet.com.cn/article/20031209/20031209276024_1.xml
[10] 李瑾:《网络色情泛滥 调查中国网络的情色黑洞》
[14] 候继勇、陈志刚:《反垃圾邮件“开门立法”》
http://it.sohu.com/2004/02/25/39/article219193931.shtml
Abstract:
The advent of the new media brought a big impact upon mess communication. Although its advantages, such as high speed and interactivity, have gained wide reorganization, a great many of accompanying problems also appeared, one of which is the overflow of the junk information resulted from this new form of communication. Focusing on this increasingly severe problem, the article was demonstrated in the negative effects and efficient management of junk information to announce its harm and point out the problems appeared in our country’s current management. Meanwhile, according to its own communication feature, I put forward a multi-dimensional management mold and suggest establishing a global junk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through effective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to give a heave blow on the spread of junk information. In this way, we can make the most reasonable use of the new media.